索引號 | 640522001/2023-00205 | 文號 | 海政辦發〔2023〕20號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10: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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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所屬機構 | 海原縣政府辦 | 責任部門 | 海原縣政府辦 |
海政辦發〔2023〕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海城街道辦,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海原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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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原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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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國發〔2022〕11號)要求,強化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提升氣象災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多部門聯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或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2年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中衛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中衛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原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海原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海原縣行政區域內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凍、大風、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強對流天氣、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及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的處置,適用海原縣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以高標準、嚴要求、實作風做好各項防御準備工作,盡最大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平戰結合、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氣象災害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水平,提高隱患排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減輕氣象災害風險。
(3)依法規范、聯動有序??茖W把握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客觀規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各地、各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屬地為主、區域協同。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與周邊區域的聯防聯動。
(5)統一領導、全民參與。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防災準備、搶險救援、保險救助、救災復產等全鏈條防災工作。提高氣象預警信息發布能力,打通應急減災“最后一公里”。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提升公眾氣象災害防御意識和能力。
2組織體系
2.1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海原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在海原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氣象災害和人工影響天氣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或者氣象災害出現復雜情況,超出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海原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并接受自治區、中衛市相關部門的統一指揮。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氣象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人武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海興開發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
成??員:縣委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商務局、縣衛健局、縣文廣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海原分局、國網海原供電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海城街道辦等單位(部門)負責同志。
以上成員單位設立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管理職能科室責任同志擔任。
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每年對指揮部領導、成員及職責進行調整并印發文件予以明確。
指揮部主要職責:在海原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中衛市、海原縣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海原縣委和政府、寧夏氣象局、中衛市氣象局關于氣象災害防御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海原縣級氣象災害防御、人工影響天氣有關政策和制度等,組織、指導、協調、指揮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市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相關工作。
2.2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報相關天氣信息,加強對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指導和管理,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正確、客觀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縣委網信辦:配合監測涉及海原氣象災害輿情信息,指導職能部門做好相關網絡輿情處置及網絡安全工作,協調管控造謠虛假信息,依法打擊經相關部門認定違規發布氣象信息的行為,指導氣象部門做好網絡及信息安全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涉及海原縣本級氣象災害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負責救援所需的成品油、煤炭、天然氣協調和調度工作。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糧食、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的協調管理。
縣教體局:負責督促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落實防御氣象災害的措施。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和安全警示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災區交通疏導、交通臨時管制和維護災區治安,打擊違法犯罪。
縣民政局:負責災后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上報災情;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的監測預警工作;會同縣氣象局做好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預報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人員撤離、搶險救災與調查處置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督促建筑行業及相關市政行業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城市內澇氣象風險預警;指導各地對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進行安全評估;指導開展受災村鎮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為重建或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縣交通局:負責公路交通運輸行業氣象災害防御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高速公路運營部門、地方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交通運輸災害性天氣和高影響天氣防范應對,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交通疏導,盡快恢復交通;負責協調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
縣水務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和山洪災害預測信息;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組織防洪安全檢查,組織修訂防洪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防汛搶險、防洪調度,編制防汛險情、災情報告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氣象因素引發農業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組織農牧業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和災后生產自救。
縣工信商務局:定期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引導商貿流通企業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特殊時期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調運及投放等方面工作;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指導氣象災害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
縣文廣局:負責指導、督促旅游企業制定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做好旅游景區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區人員的因災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對因災滯留景區人員及滯留災區團隊游客的救援。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通知事發地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救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協調緊急轉移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統計、發布氣象災害災情信息,組織開展氣象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人武部:負責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廣播電視臺,及時向社會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知識宣傳。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隱患排險和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人工影響天氣與氣象災害防御辦公室的職責;負責組織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及應急演練;適時通過媒體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
中衛市生態環境局海原分局:負責組織對氣象災害受災地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指導各類災害主管部門制訂處置方案及實施。
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電信資源。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利用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受損通信設施和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援。
國網海原供電公司:負責海原縣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重要用戶供電。
各鄉鎮: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確保各項應急氣象災害準備工作落實到位。災情發生后,做好災民安置、衛生防疫、防洪工程恢復和災后重建等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
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海原縣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海原縣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間信息共享,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準備措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及安全管理,承擔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重大活動人工影響天氣保障協調和組織實施。
2.4 應急指揮銜接機制
在海原縣委和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指揮部與海原縣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重污染天氣等次生衍生災害,且有相關專項指揮體系組織應對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不再單獨啟動,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應對暴雨、干旱等災害時,當海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已啟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海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開展防御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海原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海原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海原縣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
2.5專家組
海原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組長單位:海原縣氣象局
成員: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局、縣衛健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海原分局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
主要職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和發展趨勢,為指揮部提供搶險救災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指導科學應急救災工作。
2.6 應急責任人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責任人,同時作為本單位聯絡員,定期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責任人如有變動需及時更新。應急責任人要及時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組織調動本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災情,共同開展災后調查,接受相關培訓等。
各鄉鎮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責任人制度,為直接管轄的社區、行政村指定氣象信息員,做好管理,開展相關培訓等。信息員協助開展本區域氣象災害防御、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氣象應急處置、氣象災害調查上報、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
3 風險防控
3.1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海原縣氣象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海原縣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掌握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探索建立災害風險區劃圖;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識別各類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編制精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地圖,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數據庫。
3.2 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縣應急管理、發改、氣象、教體、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文廣、衛健、工信商務等行業管理部門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內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3.3 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
縣應急管理、發改、教體、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文廣、衛健、生態環境分局、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訂本部門的防御措施或部門應急預案,建立基于氣象災害高級別預警信息為先導,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的自動停工、停課、停運等重要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導行業做好防范工作。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絡。氣象、財政、住建、通信、電力、交通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報告、修復因災損毀氣象設施、通信網絡及電力設施、辦公設施、進入氣象站道路,以確保氣象觀測資料的及時性、代表性、準確性。
氣象部門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應當及時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質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4.2 預報預警
海原縣氣象局負責海原縣級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重要天氣報告、氣象信息專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指導產品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通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揮氣象預警先導作用。
4.2.1重要天氣報告
海原縣氣象局負責海原縣級重要天氣報告的制作與發布,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通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針對將要出現的轉折性、關鍵性、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我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較大影響時發布。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5天發布。
4.2.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海原縣氣象臺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公眾服務產品,側重于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御,同時為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支持。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0—12小時發布。按輕重等級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種。
氣象部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及時制作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應急管理、水務、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建立和完善部門間預警會商機制,聯合制作山洪、地質災害、城市內澇、森林草原火險、重污染天氣氣象風險預警等預警信息。
4.3 預警信息發布
4.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或必要時聯合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由有關單位會同氣象主管機構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鼓勵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規范傳播預警信息,并對發布傳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縣融媒體中心建立電視臺在播出信號中掛角播出預警信號圖標、高級別預警即時圖文或語音插播、文字游播機制,縣文廣局建立應急廣播系統及時播發機制,實現電視、應急廣播系統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對接,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視聽節目性網站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防災避災科普知識。
4.3.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預警的類別、級別、發布時間、天氣實況、出現時段、持續時間、影響區域、防御指南和發布單位等。
4.3.3 發布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主要包括:手機短信、新媒體、網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廣播、電視、電子顯示裝置、大喇叭等途徑。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指導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團體向其成員和社會公眾進行預警信息再傳播,鼓勵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
4.4 預警響應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在接收到預警信號后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氣象條件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造成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相應的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報告。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縣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氣象等有關部門要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網格員、氣象信息員等資源,做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為及時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5.2 會商研判
當海原縣氣象局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對我縣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縣并將持續發生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召開氣象災害防御會商會,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范應對主要措施,為指揮部開展防范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5.3 響應啟動
指揮部在跨部門、跨行業聯合專家組分析研判并提出專業意見基礎上,按照氣象災害程度、范圍,綜合評估后啟動應急響應。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響應啟動級別,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響應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專家組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當自治區、中衛市啟動涉及海原縣轄區內的氣象災害響應命令后,在縣減災委員會或縣氣象災害防御與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按照響應級別直接進入應急響應。
5.3.1 I級響應
達到氣象災害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縣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命令。
5.3.2 Ⅱ級響應
達到氣象災害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縣造成重大影響,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命令。
5.3.3 Ⅲ級響應
達到氣象災害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縣造成較大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命令。
5.3.4 Ⅳ級響應
達到氣象災害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或氣象災害已給我縣造成一般影響,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啟動應急響應命令。
5.4 應急聯動
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應急管理、教體、公安、交通、民政、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衛健、財政、通信、電力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氣象災害后或預計將發生較大影響氣象災害,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采取高風險區域、高敏感行業、高危人群停工、停課、停運等措施。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縣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5.5 分災種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在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聯動,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針對性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工作。
5.5.1 暴雨
暴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地下車庫、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車輛損失,威脅生命安全。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6)教育:在?;蚵吠編熒踩艿酵{;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7)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旅游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疏導,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會同公安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鐵路部門負責疏導、運輸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做好物資儲備,綜合協調搶險、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應急救援;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難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發改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5)洪澇地質災害:應急部門根據汛情發展情況,及時啟動水旱應急響應。水務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山洪氣象災害風險預警;組織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生產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武警、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7)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科學調度機具及人力,指導農戶、果農、林農或有關單位采取有效防災措施,開展農業病蟲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和評估,減少災害損失。
(8)教育:教體部門根據暴雨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工作。
(9)旅游:文廣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游景點關停。
5.5.2 暴雪
暴雪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鐵路等交通受阻,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乘客滯留,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4)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受損,導致減產甚至絕收。
(5)教育:在?;蚵吠編熒踩艿酵{;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
(6)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旅游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2)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4)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持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導引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做好物資儲備,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發改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5)生產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以及危險化學品倉庫、油庫、氣庫、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或裝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企業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加強危房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武警、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6)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業和林業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7)教育:教體部門根據暴雪預警信號級別,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停課或做好停課工作。
(8)旅游:文廣部門指導各旅行社科學安排路線,督導災區旅游景點關停。
5.5.3 干旱
干旱災害情景:
(1)供水:水資源嚴重不足,影響城鄉供水。
(2)農林牧漁業:河流、水庫、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農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長勢差,甚至干枯絕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牲畜和漁業損失等。
(3)衛生健康:因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任務分解:
(1)供水:應急部門根據旱情發展情況,及時啟動水旱應急響應。水務部門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確保人畜飲水,利用集中式供水點,及時拉水送水,保障應急供水;綜合研判用水形勢,科學調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蓄水、補水、調水、引水。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2)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抓好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控,及時開展改種補種,做好飼草供應;組織監督動物防疫檢疫,并撲滅動物疫情;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自然資源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氣象部門綜合應用衛星遙感、地面監測等手段做好土壤墑情監測分析和旱情發展氣象條件影響評估。
(3)臨時救助: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生活救助;民政部門對旱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經災后應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社會救助。
(4)衛生健康:衛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5.4 寒潮
寒潮災害情景:
(1)能源:天然氣、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管線因低溫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持續低溫,導致企業、居民用電、用氣壓力劇增。
(2)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3)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低溫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4)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5)水利:劇烈降溫可能導致水庫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堤壩安全。
(6)衛生健康:因燃氣使用不當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增加,寒潮引發天氣顯著變化時醫院就診量增加。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市政:加強巡查并及時組織搶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3)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災情核查和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民政部門開放救助管理機構等避寒場所,做好對特殊人群的救助。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按職責指導果農、菜農、林農和水產養殖戶采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6)水利:水務部門開展水利工程險情排查,水利工程調度,協助開展險情應急處置。
(7)衛生健康:衛健部門組織做好極端情況應對和醫療救治工作。
5.5.5 霜凍
霜凍災害情景:
(1)枸杞:春季晚霜凍會影響枸杞萌芽、花序生長,影響坐果率。
(2)經濟林果:春季晚霜凍會影響蘋果、杏、桃、李子等特色經濟林果開花、降低坐果率。
(3)糧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凍會影響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長。
(4)設施農業:霜凍會影響設施農業作物苗期生長。
任務分解:
(1)枸杞和經濟林果: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枸杞、經濟林果種植基地、企業、農戶提前做好防霜物資準備,注意收聽(看)氣象部門發布的霜凍預警信息,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對于輻射型霜凍,主要采用熏煙、灌水等方式防御;對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凍,主要采用加熱、灌水、覆蓋等方式防御;在霜凍過后,通過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后恢復。
(2)糧食和蔬菜作物: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關注評估霜凍影響,指導糧農、菜農提前采取灌水、熏煙等措施防御霜凍災害。在霜凍過后,如受損較重,應及時組織噴施營養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促進霜后恢復。
(3)設施農業: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關注評估霜凍影響,指導種植養殖大戶、基地、農戶提前采取措施防御霜凍災害。
5.5.6 大風
大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損壞。
(2)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風受損。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3)交通:大風導致交通設施受損,水上船舶安全受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4)教育:在?;蚵吠編熒踩艿酵{。
(5)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任務分解:
(1)電力、通信: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通信部門、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安全。
(2)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3)交通:公安、交通、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4)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農牧業、林業、草原大風災害防御,指導生產單位和農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監測。
(5)教育:教體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采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5.5.7 高溫
高溫災害情景:
(1)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或電器火災事故。
(2)醫療:戶外、露天工作者、年老體弱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痢疾等患者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產安全:高溫環境作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增加。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5)農林牧漁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林草生長、畜牧業以及水產養殖業??赡芤l森林草原火災。
(6)生態環境:高溫天氣易加劇臭氧污染,對人體健康威脅增加。
任務分解:
(1)供電: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2)醫療:衛健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以及相關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4)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水務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住建部門做好建筑、戶外施工單位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5)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草、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5.5.8 大霧
大霧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量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物流受阻。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醫療: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任務分解:
(1)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重點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交通部門做好公路安全監管,必要時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采取應急措施,保證交通運輸安全。
(2)供電: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醫療:衛健部門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相關疾病,為滯留旅客提供臨時醫療救助。
5.5.9 霾
霾災害情景:
(1)交通:低能見度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量車輛、人員、貨物無法通行,物流受阻。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事故。
(3)醫療:易誘發鼻炎、支氣管炎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任務分解:
(1)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重點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交通部門做好公路安全監管,必要時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采取應急措施,保證交通運輸安全。
(2)供電: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保障電力供應。
(3)醫療:衛健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霾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
(4)環保:生態環境分局、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生態環境分局協調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并加強監管,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教育:教體部門根據霾預警信號級別,指導師生采取霾防御措施,盡量減少學生在室外活動的時間,提醒低能見度下注意交通安全。
(6)農業: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做好霾防御措施,保障農作物正常生長。
5.5.10 沙塵暴
沙塵暴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大風、沙塵損壞。風力、光伏發電設備受損,發電效率降低。
(2)農林牧漁業:設施農業、林木和養殖業因大風受損。
森林草原發生火災風險增大。
(3)交通:能見度降低、大風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4)教育: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安全受到威脅。
(5)醫療:易誘發鼻炎、支氣管炎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就診量增加。
(6)生產安全:危房、企業廠房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任務分解:
(1)基礎設施:通信部門以及國網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確保安全。
(2)交通:公安、交通、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根據沙塵暴對能見度的影響情況,發布警示預告,當能見度顯著降低,影響交通安全時,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保障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人員安全。
(3)生產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沙塵暴預警信號級別,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好特殊天氣的勞動與安全保護。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業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
(4)教育:教體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采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者放學等措施,直至沙塵暴天氣結束。
(5)農林: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做好農牧業、林業沙塵暴災害防御,開展生產自救,幫助恢復生產。加強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
(6)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分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5.5.11 強對流天氣
強對流天氣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關鍵區域的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高峰繁忙時段道路交通受阻,公眾上班上學延誤;鐵路因被風卷入軌道內的異物或滑坡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等。
(4)生產安全:企業廠房、圍墻倒塌,發電廠、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5)農林牧漁業:農作物因強風、冰雹而受損減產甚至絕產,牲畜因強風、雷電、冰雹受損。
(6)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旅游景區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任務分解:
(1)供電: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交通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強化道路的交通管控。
(3)生產安全:應急管理、住建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適時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塔吊、簡易廠房、棚架、臨時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開展人員轉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4)農林牧漁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指導農業、林業、畜牧業等生產企業做好雷電、大風、冰雹災害防護,人員暫停戶外作業、及時避險。
(5)洪澇地質災害:水務部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負責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預測,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預警;組織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的恢復重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6)教育:教體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采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推遲上學或放學等措施,直至強對流天氣結束。
(7)旅游:文廣部門指導、督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等戶外場所應當及時發出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游客避險。
5.5.12 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因冰凍損壞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2)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大量乘客滯留需要安置,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任務分解:
(1)電力:國網海原縣供電公司、發電企業、電力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力調度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施巡查、維護,及時排查消除隱患和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2)通信:各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門啟動惡劣天氣交通應急指揮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交通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4)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災情核查評估及上報,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為受災群眾提供生活救助。
(5)水利: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城鄉供水、供暖系統防凍措施。
(6)教育:教體部門組織督促托幼機構、學校做好校車安全措施。
5.6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7信息發布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傷亡人數、責任追究等有關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氣象災害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2)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3)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好基層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監獄、戒毒所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信息接收終端建設。
5.8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鄉鎮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5.9響應終止
氣象災害已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災后重建、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氣象災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6.2恢復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各項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6.3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鄉鎮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送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較大以上氣象災害處置結束后,海原縣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自治區駐海單位要會同事發地鄉鎮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于影響特別大、災情特別重、原因特別復雜的災害,可邀請國家級專業部門、業內知名專家參與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國務院。
7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2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地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必要時向自治區、中衛市申請財政補助。
7.3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h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
工信商務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調運機制。
發改部門加強救災物資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7.4通信保障
通信設施受損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7.5交通保障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群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7.6技術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領域的科學研究,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相關的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隱患排查、風險識別、情景模擬、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撐能力,綜合減輕氣象災害風險。
7.7保險保障
建立健全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普惠型自然災害保險。
8預案管理
8.1預案修訂與完善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海原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各鄉鎮應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2預案演練
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8.3宣傳與培訓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鄉鎮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8.4責任與獎懲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海原縣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海原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9.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印發的《海原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海政辦發〔2021〕44號)同時廢止。
9.3名詞術語解釋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5)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6)霜凍是指在春、秋農作物生長季節里,溫度驟然下降至0℃及其以下,致使作物受到危害甚至死亡的農業氣象現象,會對農業、林業、牧業等造成危害。
(7)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8)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9)大霧是指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水汽凝結物,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見度小于500米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氣溶膠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生態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11)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被風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生態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12)強對流天氣是指發生突然、移動迅速、天氣劇烈、破壞力極強的災害性天氣,主要有對流性大風、雷暴、冰雹、短時強降水等天氣現象。
(13)道路結冰是指由于低溫,雨、雪、霧在道路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9.4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研判標準
9.4.1 I級應急響應
暴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暴雪: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干旱:連續兩次發布干旱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未來15天干旱持續。
9.4.2 Ⅱ級應急響應
暴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暴雪: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干旱: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干旱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未來15天干旱持續。
寒潮: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寒潮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大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大風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12小時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高溫: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大霧: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大霧紅色預警信號且持續預計3天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沙塵暴: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12小時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9.4.3 Ⅲ級應急響應
暴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60%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
暴雪: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60%以上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以上80%以上鄉鎮。
干旱: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干旱紅色預警信號。
寒潮: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寒潮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
大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大風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6小時以上,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
高溫: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
大霧:海原縣氣象臺發布級大霧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
沙塵暴: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80%以上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12小時以上,范圍覆蓋所有鄉鎮。
9.4.4 Ⅳ級應急響應
暴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40%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60%鄉鎮。
暴雪: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40%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暴雪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60%鄉鎮。
干旱: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干旱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未來15天干旱持續。
寒潮: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寒潮橙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霜凍: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霜凍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大風: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大風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12小時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高溫: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全部鄉鎮。
大霧:海原縣氣象臺發布大霧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范圍覆蓋60%以上鄉鎮。
霾: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霾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3天以上。
沙塵暴: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范圍覆蓋60%以上鄉鎮;或海原縣氣象臺發布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12小時以上,范圍覆蓋80%鄉鎮。
強對流天氣: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雷電紅色預警信號或冰雹紅色預警信號且預計持續6小時以上。
道路結冰:海原縣氣象臺發布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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