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四項舉措”扎實推進排污權改革
2022年,海原縣采取“四項舉措”扎實推進排污權改革,實現了新的突破。一是注重宣傳引導。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主題舉辦了“六五”環境日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開展排污權交易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圍繞“低碳生活,綠建未來”為主題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借“法治政府建設”宣傳為契機,安排執法人員在人員流動密集區域和深入企業廠房發放宣傳彩頁、宣傳品、問卷調查,向廣大人民群眾廣泛宣傳排污權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使環境資源有價、有限、有償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強化技術支撐。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加強人員培訓,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企業法人代表共計60余人參加了培訓。同時,積極與區、市有關專業人員積極溝通、對接,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核算體系、技術標準和方法等專業技術的探討,全面提高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精準核定初始排污權。依托第三方專業技術力量,采取多種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分片區對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1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進行質量復核,經排查核定,全縣共核發排污許可證55家(重點管理25家、簡化管理30家),完成排污登記備案350家,共核定初始排污權量分別是:二氧化硫420.05噸、氮氧化物499.53噸、化學需氧量327.5噸、氨氮32.74噸。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淘汰、長期停產無法恢復生產企業48家,計入政府儲備權共計二氧化硫45.726噸、氮氧化物54.319噸。四是全面深化排污權改革。按照《關于全面深化排污權改革工作的函》及自治區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已立項且未進行環評審批的項目主要污染物需求進行核算,從嚴確定新增排污權,調動排污單位降污減排內生動力,并積極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有償獲取排污權,通過市場交易購得新增排污權,作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來源和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實現排污權交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基本實現環境有價、使用有償、交易有市、改革有效的目標。